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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问题
关于土地征用补偿问题 我村是西成高铁经过地,乡里只补偿了青苗费1500元,征地费规定是2.1万,这合理吗?这价是很久的地价,现在还是这样吗?
2013-04-12 07:22 刘伟名(陕西-西安)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党鹏律师  电话:18629082664  2013-04-12 08:42
地价有点过低,我代理过长安区征地的案子,最少每亩地3.8万
2 孙新律师  2013-04-12 07:26
咨询当地政府部门!
3 刘青芳律师  2013-04-12 07:32
你好,不合理!可以到上级土地部门投诉。
4 胡爱军律师  2013-04-12 07:59
不合理,应当还有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
5 康治斌律师  2013-04-12 09:28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6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12 10:06
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7 孙新律师  2013-04-13 14:34
你是什么地方的 征地土地标准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上确定的标准执行 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征地区片地价 青苗的补偿根据地是实际种植物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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