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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到期,租户被逮捕,其弟弟想搬走其个人物品,请问收据怎么写才能规避责任
房屋到期,租户被逮捕,其弟弟想搬走其个人物品,请问收据怎么写才能规避责任 2012年我将房子租给一对男女(朋友关系,未结婚),协议上是女方签字,2013年两人分手,女方搬离,男子继续租住,但未继续签订协议,口头协议。自2017年开始男子开始拖欠房租,至2020年4月拖欠20000余元,经协商,租户答应7月末结清。但7月初,租户被公安机关逮捕,至今联系不上,9月初,租户的弟弟联系我,想把其哥哥在出租屋内个人物品搬走,并答应给我出具移交收据。我也想尽快把房子腾出来,请问,如果家属搬走其个人物品是否可以,收据应该如何写能够规避租户出来后找我的责任
2020-09-06 17:40 youngz……(辽宁-沈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年09月06日 21时18分
可以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20-09-06 17:56
可起诉要求腾空房屋并支付违法占据房屋期间租金,擅自开锁搬走租户个人用品可能涉嫌犯罪。
3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9-07 08:02
可以签订协议
4 殷运健律师  2020-09-06 17:43
这要看你们的具体约定和相关证据
5 冯倩雯律师  2020-09-06 23:04
参照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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