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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与监狱之间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应该依据什么法律处理本案?
郑某与监狱之间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应该依据什么法律处理本案? 2005年7月14日,贵州省清镇市郑某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送到贵州省某监狱(煤矿)服刑。2011年3月20日,郑某某在井下搬运钢管劳动时,被井下卷扬机卷住钢管挤压致死。
2013-04-11 20:39 lichun……(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12 12:04
罪犯在劳动中致伤、致残或者死亡的,由监狱参照国家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处理。
罪犯因工死亡的,由监狱负责处理丧葬事宜,丧葬费用由监狱负担。 
  罪犯因工死亡,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相当于48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根据供养人数,酌情增发,增发数额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本人劳动酬金加基本生活费。 
  罪犯因工死亡,监狱最多负责3名亲属参加丧葬的食宿、交通费。 
   罪犯劳动酬金,指监狱根据罪犯技术等级、劳动熟练程度、劳动效率等,以不同形式发给罪犯本人的劳动报酬,包括劳动酬金、奖金、津贴等。罪犯基本生活费按照上年监狱所有罪犯生活费实际支出的平均数计发。
2 唐羽生律师  2013-04-13 12:58
监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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