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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一直没怎么在一起我在家带小孩,他以有三个月没给我们生活费
我和老公一直没怎么在一起我在家带小孩,他以有三个月没给我们生活费 我和老公一直没怎么在一起我在家带小孩,他以有三个月没给我们生活费,对我们是不闻不问,我想离婚,请问孩子会判给谁?
2020-09-05 06:38 ask202……(四川-成都)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9-05 08:41
这是不会有影响的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9-05 09:17
感情破裂,可以起诉。争取抚养权和抚养费。
3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0-09-05 10:22
您好,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均分,共同债务应均担。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起诉离婚应提交起诉状、原被告身份信息、结婚证等证据材料,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子女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的,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子女的意愿。
子女的抚养费,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 喻远军律师  2020-09-05 07:54
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股女方抚养。
5 冯倩雯律师  2020-09-05 09:51
一般两种处理办法,协商处理和提起诉讼。
6 四川烨律律所律师  2020-09-05 10:15
这是不会有影响的
7 陈铠楷律师  2020-09-05 10:24
小孩2岁以下原则上随女方生活,2岁以上由有利于小孩成长的一方抚养
8 李小利律师  2020-09-05 11:53
你好,法院一般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原则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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