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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形我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么?
这种情形我可以要回孩子抚养权么? 我和前妻离婚快4年了,法院调解离婚时刚满一周岁的孩子归女方抚养,没有规定探视方式及时间。离婚起初女方只允许到她家去看孩子,不让带出。孩子随其生活期间脸上多次出现抓伤(是女方兄弟家女儿所为)并留有多处疤痕。一次被摩托车撞伤——缝5针,留有伤疤。由于饮食不足患有胃病,多吃一点食物就会呕吐。孩子母亲脾气怪异,平时把孩子送幼儿园,周六日带孩子去杀猪场上班。我多次要求带孩子去条件好的幼儿园和学校(和孩子现在上学的学校同在一个县城里)上学,女方不让。女方擅自在孩子入学时改随继父姓,并哄骗孩子我不是孩子父亲,说继父才是父亲。孩子在这样不利于发展的环境生活,我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抚养权么?如果不一定能要回,我能同时诉求具体的探视形式和时间么?
2010-07-20 23:42 种石得玉(河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0-07-20 23:46
你可以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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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孙新律师  2010-07-21 10:17
因对方无法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你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如你所述情况有充分证据证实,应该不会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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