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 问 题: 我在一台资厂做了七年保安,过年送快递的给我一十元红包,老板看见就让我走,我要求赔偿,可是老板不想赔偿我,又让我上五天八小时,变相逼我走,我做了7年,每天上班12个半小时,只给3小时加班,我想以未给足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赔偿我7年的加班费,可是去仲裁,仲裁说难,我该怎么办,谢谢
2013-04-10 18:59 奔跑2013(广东)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马宝昌律师 2013-04-10 19:01
即便不能补偿7年的,可以就近2年的予以补偿。
2 王龙天律师 2013-04-10 19:06
仲裁说的基本是正确的。你说的情况很难维权的。
3 江珍来律师 2013-04-10 19:53
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