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问题 母亲有三个儿子,前两个儿子是与前夫生的,小儿子是与改嫁后的丈夫生的,现在母亲的户口跟小儿子一起,一起二十几年一直由小儿子抚养,吃饭,晚上休息是在另一个儿子那里,也有10多年,但是母亲所需承担的费用(社会负担,上公粮),都是由小儿子承担,其他两个儿子不管,说母亲死后,所有东西都是小儿子的,但是没有留有证据,但是有当事人,现在土地,房屋被政府征用,其他两个儿子就要闹着分母亲的房子,土地费,请问律师,这样的情况,其他两个儿子有权利享受母亲的财产吗?
2013-04-10 18:09 393805……(四川-成都)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黎炜律师 电话:13629014773 2013-04-10 20:24
如果没有遗嘱,就应当按照遗嘱执行。 我的补充: 2013-04-10 20:25
更正一下,应当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4-10 23:48
应当按法定继承处理,子女都有继承权,不能协商解决的,收集证据可以诉讼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3-04-10 18:27
当然有权,如果小儿子有证据证明是其一个人进了主要赡养义务,而其他人没有尽到,可以要求多分。
4 110网律师 2013-04-10 18:43
子女有权继承,小儿子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可适当多分
5 110网律师 2013-04-10 20:13
你好,母亲离世如果没有遗嘱,其他两个儿子也享有继承权,但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
6 何青超律师 2013-04-10 21:04
你好,有继承权。
7 喻远军律师 2013-04-10 22:20
可以进行起诉。
8 110网律师 2013-04-11 09:11
你好!在没有遗嘱的清楚下他们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小儿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适当多分。
9 李小利律师 2013-04-11 09:46
你好,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只能按照法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