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房产,我的损失谁来赔偿? 房子是婚前男方父母首付,男方办的按揭,产证上是男方及其父母每人三分之一。按揭直至婚后第四年才还清。婚后将我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当时是南方父母一同前往的),是我分男方三分之一的一半也就是六分之一。6年后离婚男方父母以儿子瞒着他们擅自加名,加名时不是他们本人签字为由通过关系将我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了。我想问,首先6年前的加名是否真的无效?6年后男方父母是否还有权将我的名字去除?如果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离婚我是否可分房产?怎么分?
2013-04-10 18:02 lovepa……(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10 18:21
房产登记属于行政行为,无论增加或者减少共有人都必须有依据,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不加你的名字你可以主张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详情来电咨询
2 张向锋律师 2013-04-10 19:30
1、加名有效,
2、未经你同意或诉讼,他人无权去你的名字。
3、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2、未经你同意或诉讼,他人无权去你的名字。
3、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
4、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3 110网律师 2013-04-10 22:16
加名有效,对方父母不服只能提起行政诉讼;男方父母无权单方面将你名字去掉,如果房产证上无你的名字,你可以主张婚后还贷部分
4 李军律师 2013-04-11 09:25
1、如果名字被去除,你应该立即起诉撤销该行为,没有你的同意是不能撤销的。
2、如果没有你的名字,至多婚后你和你老公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名字被去除,要立即处理。
建议来电联系,预约律师当面详谈,确定处理方案。
2、如果没有你的名字,至多婚后你和你老公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如果名字被去除,要立即处理。
建议来电联系,预约律师当面详谈,确定处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