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在8.20号向教育局提交开学备份的某大学,却在8.19号通知学生27号起分批去学校 本应在8.20号向教育局提交开学备份的某大学,却在8.19号通知学生27号起分批去学校。后该省教育局表示该省所有高校都应在9月份开学,学校开学通知改成9.3号起开学。但所有学生已完成买票,其中80%学生需要面临高达几百到一千不等的退改费。该校目前并未做出任何补偿措施。请问该校擅自决定开学时间导致学生遭受巨额经济损失,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2020-08-23 13:31 ask202……(广西-玉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0-08-23 21:19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建议委托律师核实相关情况再做决定。
2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8-26 10:20
要看合同如何约定的才能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