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麻烦咨询一下:法院以职业放贷人主、从合同(担保方)无效为由,判了原告败诉
麻烦咨询一下:法院以职业放贷人主、从合同(担保方)无效为由,判了原告败诉 麻烦咨询一下:法院以职业放贷人主、从合同(担保方)无效为由,判了原告败诉。
        事实:原告确实涉及民间借贷案件3件以上且累计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
        理由:(1)借款绝大多数是原告家人的钱,少数是朋友的钱,并非向社会上不特定人群集资,也未先扣息、“套路贷”;
      (2)即便认定原告是职业放贷人,但三方在公证处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第三条:担保8约定: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方、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能否以此为由,继续执行担保方?
      (3)还有其他理由可以追究担保方的连带责任吗?请回复一下,好吗?谢谢!
2020-08-22 08:04 ask202……(天津)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8-22 08:18
可以追究担保方的连带责任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8-22 08:26
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张艳律师  2020-08-22 11:17
w您好,可以按合同约定履行
4 冯倩雯律师  2020-08-22 11:37
你的情况是可以起诉维权的。
5 李滨律师  2020-08-22 12:00
可以追究担保方的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