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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伤害事故问责
校外伤害事故问责 学生甲住校,学生乙在校外住宿,两人因之前在乙住处所欠的赌债,晚上放学后在教室发生争执,被同学

拉开,后甲返回宿舍找到一条板凳腿到乙住处继续索要,乙从书箱中拿出刀子,二人在纠缠中甲被乙刺中

左肾,甲乙学生的家长均在外打工,事发后学校配合医院将甲送往市级医院,进行了左肾切除手术。在次

事故中,请问学校会被如何问责?
2013-04-10 14:08 hqbbye……(河北-廊坊)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10 14:29
如构成轻伤,打人者将负刑事责任,同时负民事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案件可以获得以下赔偿: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器具费、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三期鉴定结论为准
伤残等级事宜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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