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玻璃破碎,未能收楼,物业管理费用应该交吗? 发展商寄送收楼通知书,要求2012年7月收楼,但是因为房屋的玻璃破碎,故未能办理收楼手续,要求开发商修复后收楼。直至2013年3月,发展商才修复。2013年4月收楼时,发展商要求缴纳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的物业管理费用。请问该期间的物业管理费用应该缴纳吗?咨询相关的法律依据
2013-04-10 12:50 tigerb……(广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10日 12时52分
管理费应该由开发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