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赔偿问题 本人于2012年驾驶机动车与一骑电动车老人相撞,事后责任认定为我是主事责任,对方是次要责任。我是一个司机,车主是我老板,车所在单位是一个地产公司。事故发生后,对方病情比较严重,目前已鉴定为植物生存状态,伤残一级。对方现在到法院起诉我、我老板和保险公司三方,要求赔偿70%损失,请问这损失应该谁来赔偿?是司机赔偿还是老板赔偿?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民事起诉状上写的总计费用为:125万元,但要求被告赔偿70%即50万元,是怎么回事?125万元的70%应该不是50万元啊
2013-04-10 12:14 kebi08……(河北-秦皇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邹连香律师 2013-04-10 12:19
您好,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如果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剩余部分是由公司来承担。对方的损失计算是否存在错误,需要和对方确认下。
2 王学福律师 2013-04-10 14:31
1、积极应诉。
2、如果是给公司开车的话,最好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这样你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就不能追偿了。
3、如果是雇佣关系,你老板与你负连带责任。(你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
4、一次性赔偿。
2、如果是给公司开车的话,最好是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这样你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公司就不能追偿了。
3、如果是雇佣关系,你老板与你负连带责任。(你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
4、一次性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3-04-14 15:41
建议你带着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律师会依据相关证据给你最优化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