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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老公有个女性朋友怀孕好几个月了,她想把这个未出世的孩子户口将来挂在我们名下
律师你好,我老公有个女性朋友怀孕好几个月了,她想把这个未出世的孩子户口将来挂在我们名下 律师你好,我老公有个女性朋友怀孕好几个月了,她想把这个未出世的孩子户口将来挂在我们名下,对我们是否有什么影响,我们自己有两个孩子户口都入了,而且我也已经绝育了,她那个孩子户口如果挂我们名下,我们要出示什么证明或交什么费用吗?那个女人有三四个孩子的。
2020-08-12 00:43 粉玲(广东-广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8-12 12:15
具体情况到户籍部门了解。
2 封华清律师  2020-08-12 07:08
你好,没有户口可以申请上户口,上户口不再有任何前置条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规定,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为了提高沟通效率欢迎来电详细沟通。
3 朱君秀律师  2020-08-12 07:10
答:与你老公商量解决。
4 房树志律师  2020-08-12 09:47
与你老公商量解决。
5 冯倩雯律师  2020-08-12 11:41
建议你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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