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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安逸花上的贷款了105000元,让我交了1050元的工本费 您好
您好,我在安逸花上的贷款了105000元,让我交了1050元的工本费 您好 您好,我在安逸花上的贷款了105000元,让我交了1050元的工本费 您好,我在安逸花上的贷款了105000元,让我交了1050元的工本费,说交完可以提现,可是现在交完了,金额又被冻结了,还让我交10000的解冻费,而且钱没提现出来,可是已经出现分期了,我该怎么办呢?
2020-08-10 09:25 ask202……(江苏-南京) 已有 17 位律师回答
1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8-10 09:28
你好,你把合同等相关情况发给我,我帮你审查一下是否合法合理,然后教你如何处理。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8-10 09:28
你好,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3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8-10 09:28
你好,签订贷款合同了吗?
4 王海波律师  电话:15662668963  2020-08-10 09:29
已冻结了,也就是没有拿到贷款,没有拿到贷款不用还款,当然了分期你可以不用承担。我可以帮你,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告诉你怎么处理。
5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0-08-10 09:37
你好,不要轻易相信的
6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8-10 09:38
是否签订协议或合同?
7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20-08-10 09:46
你好,遇到以上情况一定要保持冷静。现在网贷很复杂,有很多诈骗分子冒充贷款公司行骗,如有不明白之处,请将相关资料发给本律师,本律师为你进行详细审查分析,助你识别网络诈骗,教你如何正确处理!本律师微信号同手机号。
8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20-08-10 09:51
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9 仁和万国律所成敦毅律师  电话:18792650986  2020-08-10 10:09
网贷都是骗人的   不要相信 请直接报警处理 律师不处理这个 不要给我打电话
 如果是银行贷款 请及时还款 不还款不会坐牢但是会被拉入失信名单 被起诉
10 陈洋律师  2020-08-10 09:27
你好,这个就是套路贷,“套路”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可能表现为所列“套路”的一种或几种,也可能表现为一些新的形式。特别是为了逃避打击、继续攫取不法利益,各种“套路”也在不断转型变化、花样翻新,比如冠以“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等名头,假借开展金融业务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无论行为人采用了何种“套路”、多少“套路”,其目的仍在于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所以司法机关在甄别判断时,还是要围绕债权债务的虚假性这个关键要素进行评判。遇到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可以电话咨询
11 苏佰林律师  2020-08-10 09:28
根据你说明的情况,我们能够判断,你遇到的是诈骗的,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
对方让你交纳的各种费用都是诈骗的套路。你的APP是假的,你可以去手机自带的应用商店搜索核实一下。
正规的贷款公司是不需要在收到借款之前缴纳任何费用的。
12 110网律师  2020-08-10 09:42
这种情况建议你谨慎对待,网络诈骗高发,注意防范,以免被骗。
13 于青立律师  2020-08-10 09:45
对方涉嫌套路贷,涉嫌诈骗, 建议不要汇款,收集证据,报警处理。
14 冯倩雯律师  2020-08-10 11:07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
15 110网律师  2020-08-10 11:11
你可以与本律师直接联系,多年从业经验,诉讼经验丰富
16 柳士荷律师  2020-08-10 11:28
网贷有风险,交钱要谨慎,如果涉嫌被诈骗了,及时报警处理。
17 崔增苗律师  2020-08-12 13:13
你好,这个就是套路贷,“套路”的表现形式千差万别,可能表现为所列“套路”的一种或几种,也可能表现为一些新的形式。特别是为了逃避打击、继续攫取不法利益,各种“套路”也在不断转型变化、花样翻新,比如冠以“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等名头,假借开展金融业务名义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无论行为人采用了何种“套路”、多少“套路”,其目的仍在于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行非法占有之实,所以司法机关在甄别判断时,还是要围绕债权债务的虚假性这个关键要素进行评判。遇到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可以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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