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的问题 与物业因房屋未居住发生物业纠纷,成被告,因提供的未使用水的证据想证明房屋未使用,法院未采纳。现以原居住、现居住地的邻居证言作补充,与水的使用情况相互印证,能否证明我未居住,我能否作为原告起诉追讨已交的物业费。
2013-04-08 22:50 yc126@……(江苏-盐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路光亮律师 电话:13851063183 2013-04-09 12:21
你没有居住,可以提出申请,可以缴纳70%。
《盐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盐市价发[2011]55号)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按合同约定标准70%交纳物业服务费。
《盐城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盐市价发[2011]55号)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按合同约定标准70%交纳物业服务费。
2 许传中律师 2013-04-08 23:02
你好,未居住也要交纳相关物管费的。 我的补充: 2013-04-09 17:27
你好,多交的,你可以不用交。
3 110网律师 2013-04-08 23:19
仍然需要交纳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