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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该得到补偿款吗?的户籍所在地因为拆迁的缘故
当事人应该得到补偿款吗?的户籍所在地因为拆迁的缘故 当事人因为离婚,携带子女回娘家,并且将户籍迁往娘家户籍所在地。一直没有分到土地。去年,土地被征用,该村获得补偿款,按人口算,每人应该分的5万多,但是,该村没有分给当事人一家。请问,这种情况,当事人是否应该得到这部分补偿款?如需上诉,可以求助哪些相关部门!谢谢
2013-04-08 20:47 阳光一束(山东-泰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年04月08日 21时21分
妇女在出嫁后,未在外地获得土地的,其原居住地,需要保留其耕地,如因拆迁,不分补偿款,可以直接起诉村委,要求分割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3-04-08 23:52
你好,既然已经把户籍迁回娘家,那么,就是本村集体成员,应该享受村民待遇,建议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如果得不到解决,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3-04-08 21:57
可以获得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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