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我在疫情期间想着赚点零花钱,在网上看到租微信号,每天60元,我先租了自己多余的微信号
我在疫情期间想着赚点零花钱,在网上看到租微信号,每天60元,我先租了自己多余的微信号 我在疫情期间想着赚点零花钱,在网上看到租微信号,每天60元,我先租了自己多余的微信号,那人给了我钱,然后还说让我问问身边的朋友有没有多余微信号出租的,说我找来给他,每个号多给我15-20元,于是我就联系朋友还有一些不认识网友,把他们的微信号拿来转租给了他,从中获利9000余元,殊不知他把微信号拿去做诈骗了,我朋友就第一个被抓了,然后接着把我也抓了,目前给我公安给我定性的是诈骗罪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我想知道我这个严重吗?会不会坐牢,呜呜
2020-07-22 14:32 ask202……(山东-菏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0-07-22 15:02
有些严重的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7-22 15:53
有一定风险
3 徐志远律师  2020-07-22 15:13
我认为不严重,就是一般的违法谋利,不构成犯罪,但是应该受到治安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4 卢箫律师  2020-07-22 15:45
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5 王丽侠律师  2020-07-22 15:55
是有些严重的,
6 崔增苗律师  2020-07-27 15:20
有些严重的
建议。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