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大风车让强制下款1600元4天就要1400的利息我该不该 我在大风车让强制下款1600元4天就要1400的利息我该不该还利息
2020-07-20 09:34 ask202……(重庆) 已有 12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0-07-20 09:34
以自己实际收到的金额作为借款本金,最多要偿还本金及最高年24%的利息(如果约定的利率低于年24%,按照约定的低利率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2 刘平律师 电话:15823420251 2020-07-20 09:34
可咨询本律师,给你说如何正确处理此类问题!
3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7-20 09:39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4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0-07-20 09:45
你好,涉嫌套路贷犯罪的,可以拒绝还款
5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7-20 10:05
看具体证据分析
6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0-07-20 10:08
你好,贷款平台是不是金额很小的那种贷款,一般是不会超过5000元。实际到账只有账单的一半左右,而且借款期限特别短,一般不超过5天。如果逾期的话,违约金特别高,而且还会爆你通讯录。你在平台还款的话,必须按照平台金额偿还,否则还不进去,而且收款账户都是私人账户,还经常变更。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你可能是遇到了网络上的黑贷款平台,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加我简介中的微信),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7 李可人律师 2020-07-20 09:42
你好,这是一种违规操作的贷款,遇见这种情况还款需谨慎,以防受骗,网络贷款的陷阱较多。
具体解决方案可微聊,手机微同号
根据本人处理过的网贷案件,我将给予您专业的指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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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卢箫律师 2020-07-20 10:40
直接按年24%的利息还本付息,高于这个数的不要支付
9 110网律师 2020-07-20 11:08
可以报警或者是直接起诉处理
10 刘敏律师 2020-07-20 11:31
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11 李晓玲律师 2020-07-20 11:37
如被侵权可直接起诉维权。
12 李大贺律师 2020-07-20 21:46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