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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查帐得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
公司通过查帐得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 公司通过查帐得知在公司工作十多年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单位回扣少给、抬高商品进货价格、虚报工程材料上共协及约30万的金额。当时由于害怕,在对方法人代表、股东、财务和律师共4人的诱导下,被迫签了一份65万的赔偿协议(其中有60万是当时向外界借的,5万是自己的),公司不再追究当事人的职务侵占的邢事罪。现在后悔了(因为根本就没有侵占65万),想着要背负那么多债务不知道何年何月才能还清,现在能不能按“拿多少赔多少”的原则?如果法人代表不愿意返还,能否告对方敲诈勒索?对我又会怎么样付什么样的罪?
2020-07-16 00:36 国光(广西-南宁)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0-07-16 03:48
那去报警处理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0-07-16 08:52
你好,要看证据情况才能确定的哦。
3 张鹏飞律师  电话:13978835178  2020-07-16 12:21
需要核实证据材料才能确定。
4 石亚男律师  2020-07-16 10:19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5 冯倩雯律师  2020-07-16 11:31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
6 陈祖权律师  2020-07-16 19:39
这个需要有证据证明胁迫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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