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正常结案后,受害方再次要求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医院出示病历并无需要误工说明 交通事故正常结案后,受害方再次要求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医院出示病历并无需要误工说明,身体检查也没有大碍,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吗?如果走法律程序,能否胜诉?
2020-07-15 18:47 登登(辽宁-沈阳)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吴健弘律师 电话:13588839313 2020-07-15 18:48
再次要求的证据是什么?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7-15 19:49
可以按照交管部的规定来处理的
3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20-07-15 20:02
可以拒绝。
4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20-07-15 22:39
收集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5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7-16 11:57
照交管部的规定来处理
6 崔新江律师 2020-07-15 18:59
这个是不一定会打赢官司的啊!
7 冯倩雯律师 2020-07-15 23:13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8 张俊杰律师 2020-07-16 12:00
收集证据反驳对方的诉讼请求
9 张勇律师 2020-07-16 18:15
按照交管部的规定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