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6周岁,更改户口姓名是没有父母陪同。名字已改好,会被撤销吗?已改好3年了 我满16周岁的时候去派出所改名字。当时只有婶婶陪同还有村里一个在公安局上班的人一起去。 现在已经20周岁了。前几天去当地公证处做曾用名公证时。做了笔录。他说我是未成年自己改名字。没有父母陪同如果以后名字被撤销跟他们没有关系。请问:我当时没有父母陪同去改名。我的学籍以及一切东西都已经改成现用名。 我在那张笔录纸上按了指纹。(笔录纸上注明了:我是未成年自己改名。没有父母陪同若名字被撤销与他公证处没有任何关系) 我好怕名字会被撤销。谁有权利撤销我的名字。是公安局还是公证处。我改名字我父母是知道的。因为他们在外地上班。所以我才自己去的。十万火急!
2013-04-07 09:19 陈雨婷110(福建-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王龙天律师 电话:13837198441 2013年04月07日 09时22分
你好!你的姓名已经更改,那就用现在的名字,要是你想增加曾用名,只需要到派出所查阅户口底册,请派出所户籍内勤在你的户口本上增加曾用名并加盖户籍专用章即可,不需要到公证处公证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07 09:20
经公安机关办理的是不能撤销的
3 110网律师 2013-04-07 09:27
请及时到当地公安机关查询被撤销的原因,基本上不会被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