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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案彩礼问题
关于离婚案彩礼问题 结婚有三个多月,由于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男方对女方有言语侮辱,女方被迫离家出走。男方现在要求离婚,并索要彩礼和结婚的一切费用,请问女方怎么办?
2013-04-06 18:16 范紫鹃(河南)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13-04-06 18:17
如果对方有过错 可以不退回,但结婚后未共同生活 应当退回  对方负责举证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06 18:20
女方可以拒绝的
3 孙新律师  2013-04-06 18:19
如果离婚,彩礼可以不退还。
4 110网律师  2013-04-06 18:19
彩礼无法退换。
5 柴海艳律师  2013-04-06 18: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6 陈晓云律师  2013-04-06 20:03
看是否登记,未登记的,有权退彩礼;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7 110网律师  2013-04-06 23:26
你好: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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