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付款协议日期不能作为婚前房产所得的依据吗? 我于1995年协议离婚,儿子判给我,两年后单位因我符合分房规定分给我一套房改房,房款也是按单身职工分房标准支付。装修后不久,我再婚,所以一直认为这是我的婚前房产,准备将该房产赠予给我儿子,结果现在才发现房产登记日期在我结婚登记日期之后,这样房产公证都没法做,我该怎么办?分房付款协议日期不能作为婚前房产所得的依据吗?
2013-04-06 16:14 aaaaoy(四川-成都)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何青超律师 电话:15908728290 2013年04月06日 16时40分
你好,是你的婚前房产,可以过户给女儿。
2 110网律师 2013-04-06 16:24
属于你婚前财产
3 刘青芳律师 2013-04-06 16:26
你好,可以与配偶协商,配合办理公证手续。
4 陈晓云律师 2013-04-06 16:53
分房付款协议日期可作为婚前房产所得的依据
5 喻远军律师 2013-04-06 20:37
婚前的财产是个人财产。
6 李小利律师 2013-04-07 10:47
你好,这属于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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