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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律师你好!我于2018年5月在宜人贷客户经理的推荐下办理了追加贷,合同金金额88452
蒙律师你好!我于2018年5月在宜人贷客户经理的推荐下办理了追加贷,合同金金额88452 蒙律师你好!我于2018年5月在宜人贷客户经理的推荐下办理了追加贷,合同金金额88452.38无,实际到帐金额74300帐元,收取服务费14152.38帐元。分期36帐期每期还款3402.8元。现在还了25帐期了。现无力还款,请问我现在怎么处理?
2020-07-09 09:41 ask202……(江苏-南京)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7-09 09:43
你好,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2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7-09 09:50
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
3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7-09 10:31
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4 王学福律师  2020-07-09 09:44
“砍头息”是不合法的。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向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提起行政投诉,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请求确认借款合同中超越法律规定的条款无效。
5 柳士荷律师  2020-07-09 09:45
按实际到账额度,年利率24%以内计算
6 冯倩雯律师  2020-07-09 10:51
你好,这个要看合同具体约定。
7 110网律师  2020-07-09 11:13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8 李滨律师  2020-07-09 11:45
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二十四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9 李大贺律师  2020-07-09 14:21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10 石亚男律师  2020-07-09 14:24
年利率超过24%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部分可以拒绝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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