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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不一,是否可以起诉返回多收的物业费
同一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不一,是否可以起诉返回多收的物业费 小区自2013年交房,我每年按要求交纳物业费。有一半业主由于物业服务有问题不交物业费,而后2016年物业公司将业主起诉至法院,经地方与二中院两次判决业主交纳2013至2016年50%物业费。2019年物业又将部分业主起诉至法院,法院两次判决业主交纳2017至2019年80%物业费,还有部分业主与物业协商交纳了70%物业费。以上有判决书与业主交纳的发票。问,我能否起诉物业返还2013至2016物业费的50%,返还2017至2019物业费的30%。2013至2016的起诉时效时否过了。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能否当证据。谢谢
2020-07-05 13:50 zhangy……(天津-宁河县)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天津东法律师  电话:18630946808  2020年07月10日 16时15分
您好,单纯从您的描述来看,您是可以提起诉讼的。2013至2016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因为现在的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但是从您的利益考虑,您还是可以起诉这段期间的物业费,因为只要对方没有提起时效抗辩法院是不会主动认定过了时效的。另外已经生效的判决书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而且是比较有力的证据。
2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7-05 16:25
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
3 赵江涛律师  2020-07-05 14:00
你好!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分析;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4 冯倩雯律师  2020-07-05 14:33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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