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的抚养权 律师,你好!我是河南的,我是上门女婿,在2003年认识了我现在的老婆,盐城的射阳的,我们在江阴华西打工,在2005年生了一个男孩,小孩的姓是跟我的姓,由于我们在2010年我们的感情出现了问题,现在我们双方想离婚,但是在小孩的监护权的问题上达不成协议,由于对方的家庭比我家好,我想问的是小孩的监护权到底判给谁的可能性最大,由于女方要把小孩给我,但是她不给抚养费,小孩给她的话她要我一次性给她10万元,但是我实在是一次性是拿不出来,我说分期付给她,她不同意,请问律师我现在该怎么做,谢谢!!
2010-07-19 15:20 umC1491(江苏-无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钱亚芳律师 2010-07-19 15:24
抚养费一般可可分期支付,如一年一付。如果对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解决那只有诉讼离婚了。
2 倪振杨律师 2010-07-19 15:35
孩子抚养权归属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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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采纳为答案。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抚养。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你可收集你方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权。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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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10网律师 2010-07-19 15:39
孩子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分期支付(按月或按年)。如果你们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4 孟凡营律师 2010-07-19 15:59
1、如果已经考虑清楚,双方对相关事宜协商不一致,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离婚诉讼是要处理好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
2、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建议离婚时先查清家庭财产的状况及共同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财产的变动以及债务情况,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财产、伪造债务;
3、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时依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如果你要主张抚养权,则要从“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对方不利”两个方面来举证和辩论;
4、如果需要,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处理相关事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详情可以致电联系南京孟凡营律师:13770788993
2、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建议离婚时先查清家庭财产的状况及共同财产的线索,必要时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注意财产的变动以及债务情况,防止对方恶意转移财产、伪造债务;
3、对于子女抚养权,法院判决时依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如果你要主张抚养权,则要从“你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对方不利”两个方面来举证和辩论;
4、如果需要,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你处理相关事宜,以最大化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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