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在2010年12月京珠高速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受伤。11年把发包方和承包人起诉到法院,二被告均没有到庭,法院判承包人赔偿全部损失,但承包人没有赔偿能力,我又上诉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未开庭。请问发包方(中标单位)河南环保有限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法院判决中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异地执行容易执行么?委托法院鉴定为7级伤残,我会的到多少钱的赔偿?谢谢!
2013-04-05 21:21 张忠民(河南-许昌)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浩律师 电话:13839030316 2013年04月07日 17时31分
发包方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 徐志远律师 2013-04-05 21:30
有财产执行容易的大约20多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