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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您好,我有一个关于遗产继承顺位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律师先生您好,我有一个关于遗产继承顺位的问题,想请教一下。 律师先生您好,现在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一下您。
我家外公外婆于2017年双双病逝。外公外婆有3个女儿,大女儿在2015年的时候就已经病逝了。其他两个女儿健在,三个女婿也健在,三个外孙子也健在。
现在,家里提出想分配外公外婆的遗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遗产分配的顺位,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我现在主要是有点吃不准,在大女儿逝世之后,大女儿的儿子小王某,和大女婿王某的顺位,求律师先生为我解答疑惑,多谢了!
2020-07-01 18:56 petesh……(辽宁-沈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20年07月01日 19时18分
大女儿先于死者去世,则大女儿的子女有权代位继承遗产,份额与其他女儿一致,也就是说大女儿的儿子,二女儿,三女儿均分遗产。如果大女儿先于其中一个死者去世,则大女儿的配偶对先死亡老人的遗产有权行使转继承权利。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0-07-01 19:23
你好,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3、最后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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