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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去兴业银行办理业务时,我才知道我名下被人开了银行卡13年
一次去兴业银行办理业务时,我才知道我名下被人开了银行卡13年 一次去兴业银行办理业务时,我才知道我名下被人开了银行卡13年。我2006年曾经身份证丢失过,2007被别人盗用我身份证去办了深圳市福田区兴业银行八卦岭支行办了一张储蓄卡,从2007年至今都有流水交易。我不清楚这里流水是否从事非法行为。我找到银行挂失了此卡,由于年代久远,当时开卡不用拍照,也缺失监控。我要求银行提取当时开户协议单副本等签字,银行只让我看,拒绝让带走。我银行的做法让我签署一份冒名开卡声明,我要求另外补充一份声明写明此卡一切非法交易与本人无关,并且要求登报。为此我拒接签字。但银行不肯登报。为了避免以后麻烦。请问法律人士。我应该跟银行签署什么协议,是否追究银行失察之责。是否应该报警备案。报警是在我居住辖区派出所还是银行辖区派出所?是否应该要求警方查清楚冒办人的法律责任?
2020-07-01 13:36 137985……(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7-01 15:03
向警方求助。
2 冯倩雯律师  2020-07-01 14:11
参照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处理。
3 房树志律师  2020-07-01 15:28
向警方求助。
4 110网律师  2020-07-01 15:53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5 陈明晓律师  2020-07-01 16:00
登报没有必要啊。。。。。。。保留好能证明你去银行说过此事,并且的确不是你开卡的证明。如果银行能给出一些材料承认你来报备过这个,报警好像不太需要,你可以让银行尽快回复给你,这个银行卡是否还有人在使用或者能够立即注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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