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消费金融发消息说24小时上门催收,是真的么!真话这笔款不想还了 马上消费金融发消息说24小时上门催收,是真的么!真话这笔款不想还了,第一次催款是行为当时公司的公司几个月没法正常支付工资引起,当时接到催款电话延后同意后,第二天就直接几十个电话到单位,还有亲戚朋友,导致我被开除,工资也没拿到,想接借钱也借不到,电话过来开始还接说明原因,到后来没个就不接了,过了一段就没打,然后我又换了一个行业工作一段时间大概7个月的样子又联系我还款,出于欠载还钱的想法,当时又没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我又把地址和公司告诉他们,而后又是一轮电话轰炸,工作又丢了,这样连续几次后,他们给我联系我就再也没有给他们留下什么地址电话消息,之后不知道通过什么手段声称是港人律师事务所的不停的打电话到所在公司说我是诈骗犯,要求开除我什么的,出于愤怒我在网上找到了深圳的这家事务所并没有电话话短信里的这个律师,行为没钱回去了就在广州找了工作,现在又收到了带他们马上消费金融字头的短信,说是到我手机所在地催收,这种事情我该怎么做?
2020-06-30 14:36 ask202……(广东)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6-30 14:37
你好,积极还款是根本办法,利息及违约金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最高年利率为24%。
2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6-30 16:01
根据合同判断。
3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0-06-30 16:56
这个需要注意,现在诈骗分子经常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让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前期费用,实施诈骗。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很可能是遇到了诈骗,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如果回答对你有帮助,望采纳为最佳答案。
4 冯倩雯律师 2020-06-30 16:23
你好,如果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5 110网律师 2020-06-30 17:13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核算,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请与我联系代理事宜。
6 李大贺律师 2020-06-30 20:31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