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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问题
子女抚养问题 我想问一下,由于我丈夫长年在外地工作的,女儿十四年来都由我自己一个人照顾,我也在上班,但是丈夫寄回来的生活还没有我付出的工资多,如果离婚后,我可以要求将女儿的抚养权给他(我是想他补偿十几年应该补偿的抚养女儿应尽的责任),并要求他每个月支付女儿的伙食费和其他教育费用,由我照顾女儿,这样可以吗?
2013-04-05 11:54 大花非花(广东-湛江)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4月05日 11时57分
不可以。离婚,如果你抚养孩子,可以要求他支付抚养费。
2 马跃律师  2013-04-05 11:57
双方商量,只要达成一致即可。
3 陈晓云律师  2013-04-05 13:59
法院将按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确定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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