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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 主要事实:
2020年5月5日14时许,刘玉秀自愿出资修广福乡广福村井头队的路,修到隔壁的游兰姣田地附近一块竹林时,游兰姣不给修路,称刘玉秀占用工土地,双方发生纠纷,之后游兰姣用竹子拦住不给修路,刘玉秀将竹子搬走时,游兰姣进行阻止,在旁的刘秋兰(13岁)向前拦住游兰姣,随后被游兰姣所拿的柴刀搞伤手指头。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刘秋兰以及家属要求游兰姣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医药费等费用总共12000元人民币;二、游兰姣愿意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 12000 元钱。三、双方签定协议后,不得以此事发生打架等违法行为,双方今后不得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对方不履行调解协议,我们上诉理由是履行调解协议。现一审判决书下来了,要求对方只赔偿三百多,我们不满意判决结果,请问我们要怎么走程序?
2020-06-28 18:08 ask202……(广西-桂林)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0-06-28 18:53
可以上诉
2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0-06-29 12:31
你好,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上诉的哦!
3 魏伟律师  2020-06-28 18:10
不服上诉
4 110网律师  2020-06-28 22:26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5 冯倩雯律师  2020-06-28 23:23
一般情况下如果法律有规定准确的赔偿标准的,按标准计算,没有标准的建议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6 黄华勋律师  2020-06-29 11:15
上诉到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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