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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长沙,老公在北京工作,于2020年3月7日在天津购买了一套房屋
本人在长沙,老公在北京工作,于2020年3月7日在天津购买了一套房屋 本人在长沙,老公在北京工作,于2020年3月7日在天津购买了一套房屋,首付款交了一部分,约定6月底之前补齐剩余的首付款后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因是疫情期间属于网上看房,我自己未去过售楼中心,期间我老公去看过一次,现售楼部说从3月7号开始给与3个月的延长期补交剩余首付款,已超时未交。现发函告知违约,因目前北京,天津疫情严重无法亲自前往,我跟售楼部想谈再延缓一个月补齐首付款,主要目的是想自己亲自过去了解项目具体事情,合同名是本人,但售楼部不同意,已发违约涵,您看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
2020-06-28 10:15 梅芳^_^(湖南-长沙)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0-06-28 10:40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2 李萃律师  电话:18019123660  2020-06-28 11:14
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3 李晓玲律师  2020-06-28 11:20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维权
4 李可人律师  2020-06-28 11:24
你好,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维权。具体可微聊,手机微同号。
5 110网律师  2020-06-28 12:25
建议带上相关资料请就近律师分析案件,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6 冯倩雯律师  2020-06-28 12:47
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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