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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017年的非法拘禁案子
2016年-2017年的非法拘禁案子 2016年8月20日被平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6日一发逮捕,羁押于平湖看守所,在2017年1月25日在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判决10个月,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速,第二日起也就是2017年1月27日春节至2月2日国家公务员为休息日,我在2月6号看到管教上班也是正好接到判决书的第11日,找管教说要上述管教告诉我已经过了上诉期了他说他去问的人民法院。
我同案犯上诉在还没下二审判决书平湖市看守所就将我送往南湖监狱羁押,二审判决书是在2017年3月21日下发,看守所隐瞒我同案犯上诉期间将我送往监狱,二审判决下发之后我的刑期也是低于3个月应当不予送往监狱,请问陈汝杰律师 平湖看守所这是违规操作吗,在春节期间的7天休假期算上诉期时间吗? 如果不算上诉期,或者在二审没完结之前就将我送去 监狱是否违规操作,能起诉看守所和管教吗?
2020-06-22 17:38 178211……(浙江-嘉兴)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金聪聪律师  2020-06-22 18:00
我是建议你携带材料面谈最好
2 110网律师  2020-06-22 21:35
向当地法院起诉
3 冯倩雯律师  2020-06-22 22:56
这个是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的。
4 吕恰律师  2020-06-23 10:07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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