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另外一个人合伙经营一个店面(不是公司)、他以店子的名义在外面借了大量的债,我要承担吗? 我和另外一个人合伙经营一个店面(不是公司)(店子是由他先转接别人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以前那老板的。我只是后来出资参股,并不店面实际经营,都以他的名义在经营)。他以店子的名义在外面借了大量的债务,(借款合同上只有他的签字和他私刻的公章,我并不知晓,也没有签字),现在人被抓了,我作为股东要承担多少相关责任?
2013-04-04 10:03 ya20zi(河北-廊坊)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3-04-04 10:05
你是要承担的
2 110网律师 2013-04-04 10:07
是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情况你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全部责任,事后你再向你这个合伙人追偿
3 朱君秀律师 2013-04-04 10:13
答:民事方面,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 孙新律师 2013-04-04 17:41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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