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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7年4月14日签订了一份担保十万的借款合同。以车做抵押
你好,我在2017年4月14日签订了一份担保十万的借款合同。以车做抵押 你好,我在2017年4月14日签订了一份担保十万的借款合同。以车做抵押,约定十个月还清,每个月还1万。如果到期不还,债务方可以扣回车辆。超过30天,不还清。债务方可以拍卖车辆。一共还了65420元,第7个月还不上,应该拍卖日期在第8个月后。也就是说12月24日以后,但是他们在12月2日,就把车做了二次分期售卖。债权方属于违约吗?需要承担什么责任?我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0-06-19 18:18 ask202……(陕西-西安)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6-22 13:25
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2 110网律师  2020-06-19 18:29
A可以把你的合同等材料发给我审查是否合法
3 康治斌律师  2020-06-19 22:59
需要根据你们的合同约定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4 冯倩雯律师  2020-06-19 23:02
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你可以起诉处理。
5 王佳律师  2020-06-20 10:57
可以先把合同发给律师审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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