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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贷天下,我贷了三万。可说要交会员费才能提现到我账户,可这个事先也没有告诉我,是否属于欺骗?另外
民贷天下,我贷了三万。可说要交会员费才能提现到我账户,可这个事先也没有告诉我,是否属于欺骗?另外 民贷天下,我贷了三万。可说要交会员费才能提现到我账户,可这个事先也没有告诉我,是否属于欺骗?另外。这个贷款没有下到我银行卡里,是否属于贷款生效?我不要这个贷款了,是否还要还款
2020-06-15 14:59 ask202……(山西) 已有 14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0-06-15 15:01
“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等。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2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6-15 15:01
你好,签订贷款合同了吗?
3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20-06-15 15:02
把app里面的页面截图给我看看,我教你如何处理
4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6-15 15:03
你好,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5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0-06-15 15:07
新型网络诈骗表现形式:诈骗分子以虚假贷款为诈骗手段,要求受害者事先支付所谓的“提现费”、“包装费”、“工本费”、“会员费”、“验资费”、“保险费”、“押金”、“保证金”、“认证金”、“流水资金”、“预付款”、“解冻金”、“印花税”、“公证费”、“手续费”、“支票激活金”等各种费用,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可加我微信),拒绝诈骗分子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网络诈骗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
可加微信或者电话联系。
6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0-06-15 15:07
你好,不需要开通会员的
7 徐荣康律师  电话:15021871079  2020-06-15 15:08
这是可以起诉处理的
8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0-06-15 16:17
情况是否如下:网贷APP显示已经放款,但是银行卡一直未到账。网贷APP上的电子合同中约定你需要支付前期费用(保证金,充值会员费,工本费,印花税,认证金,验证金,质押金,违约金,解冻金等各种理由),但是你支付了一项,又来一项。你只要说不支付不贷款了,对方客服就会说你已经签订了合同,就算不支付也要还款,还是承担违约责任。客服还吓你,要起诉你把你弄成黑户等。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很可能是遇到了诈骗,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9 苏佰林律师  2020-06-15 15:03
根据你的说明,我们能够判断,你遇到的是诈骗的,是骗子在冒充贷款公司进行诈骗。
对方让你交纳的各种费用都是诈骗的套路。你的APP是假的,你可以去手机自带的应用商店搜索核实一下。
正规的贷款公司是不需要在收到借款之前缴纳任何费用的。
10 韩委志律师  2020-06-15 15:11
谨慎处理,存在风险。
11 冯倩雯律师  2020-06-15 15:18
最好谨慎处理,防止损失。
12 110网律师  2020-06-15 15:23
把合同等相关情况发给我,我帮你审查一下是否合法合理
13 李大贺律师  2020-06-15 18:42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
  一、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
  二、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三、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五、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
  六、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
  遇到以上情况,均注意首先拒绝对方的一切支付款项的要求,保持冷静,注意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保障自身资金安全。(实际收到资金的,将收到的资金交给公安机关)
14 110网律师  2020-06-15 20:13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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