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女方提出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协议离婚后,女方注明协议要抚养5岁的儿子,一切手续齐全,每月我给孩子抚养费300元。但3个月后女方上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我怎样才能胜诉?备注:因为生活条件问题,我没有能力抚养5岁的儿子。备注:协议离婚是女方提出,协议要5岁儿子也是女方,现在起诉我变更抚养权的也是女方,我如何能胜诉?求助!!急!!求助懂法律的!【声明:这3个月来,女方试图复婚,我怀疑有阴谋,所以没有复婚,现在又起诉我,我个人觉得,她的复婚要求是一种手段,是想变更孩子抚养权的一个手段,我没复婚,观察她一段时间,现在就上诉我了】请问我怎么胜诉?
2008-12-28 10:41 zhujiy……(天津-宁河县)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08-12-28 13:37
要看具体情况,你没有抚养能力或条件的,可以要求继续由对方抚养。
2 孙金刚律师 2008-12-28 12:55
抚养权归谁应看谁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你可以出示你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理由。
3 110网律师 2008-12-28 16:45
既然你们协商同意由女方抚养孩子,除非存在女方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否则变更抚养权一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你可以用你没有抚养能力进行抗辩。不过,不管怎么样,你们都不能忽视对孩子的抚养。
4 孙新律师 2008-12-29 09:14
你好,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在哺乳期随女方的原则,哺乳期满一般要看看那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自己有没有抚养的能力。可以依法应诉。
5 孙新律师 2008-12-29 14:10
要看具体情况,你没有抚养能力或条件的,可以要求继续由对方抚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