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太坑人了,急,急,急急,官司可以打赢吗,求律师给意见 我在一台资厂做了七年保安,每天7点45上班,下20点十五,每天十二个半小时,加班只给三个小时,吃饭都是在岗位,过年的时候收了一个十元红包被老板看见,现在老板叫我走,我要求赔偿,结果老板就让我上五天八小时,逼我走。我该怎么办,如果去告公司,加班费没有给够我,还有平时休息都是扣星期天工资,我年休假五天,他只给我三天工资,其中两天是星期六,星期天,以这样的理由解除合同,我能得到七年的赔偿吗。求律师給意见
2013-04-02 22:19 奔跑2013(广东-惠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江珍来律师 2013-04-02 22:21
单位违法解雇你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2 徐志远律师 2013-04-02 22:29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 李水全律师 2013-04-02 22:5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110网律师 2013-04-02 22:59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5 110网律师 2013-04-03 01:13
最好和律师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