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磊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食品销售合同,约定由金磊公司提供食品给A公司 金磊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A公司签订一份食品销售合同,约定由金磊公司提供食品给A公司。后由于金磊公司不能按期交货,A公司遂起诉到法院要求金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金磊公司辩称其经营范围为汽车运输业务,其与A公司签订的合同超出了经营范围应为无效,故不应承担违约责任。金磊公司的答辩是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2020-06-07 18:03 Wendy(广西-钦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0-06-07 18:29
你好,要看合同如何约定才能确定的哦。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6-08 15:50
可直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3 胡钦律师 电话:13768617880 2020-06-08 22:35
你好!根据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A公司的答辩不一定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4 冯倩雯律师 2020-06-08 00:20
如果已经起诉到法院了,等待法院判决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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