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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吸却未被立案的上海A公司,宣称其产品“0元购”,通过自家或第三方电商平台付款后
涉嫌非吸却未被立案的上海A公司,宣称其产品“0元购”,通过自家或第三方电商平台付款后    涉嫌非吸却未被立案的上海A公司,宣称其产品“0元购”,通过自家或第三方电商平台付款后,注册并通过指定合作P2P平台“联璧金融”和“华夏万家”激活产品上附带的K码,激活还需要1000、1500.2000.3000元不等的最低投资额,激活K码后一次性或按月分批退回购物款。2平台均已立案非吸,原告购物款包括投资款未得返还。由于原告购买A公司“0元购”产品,是借助微店、闲鱼、转转的渠道从被告自然人B处购得,以什么名义民事起诉A?起诉B?
2020-06-07 11:16 亿万年前遥远的星光(广西-南宁)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刘中良律师  电话:13798385584  2020-06-07 11:19
你想要什么结果呢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6-07 11:28
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起诉的
3 李波律师  电话:13407870203  2020-06-07 12:20
你好,要看具体操作模式才能确定,建议委托律师核实相关情况再做决定。
4 魏伟律师  2020-06-07 11:25
非吸有金额 户数要求
5 李大贺律师  2020-06-07 11:34
注意(刑法第176、192条)非法集资风险的识别与防范。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表现形式: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资者要提升自身风险防范意识,形成风险自担意识,理性表达诉求,走正确的法律救济路径。
6 冯倩雯律师  2020-06-07 16:27
借款民事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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