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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情况判为共同债务对吗?
这样的情况判为共同债务对吗? 律师:您好!
领结婚证以后,男方父母通过汇款方式给予女方汇了一些钱,用于了二人结婚花销。这个钱在起诉离婚时,男方拿出了一个给父亲写的借条,男方单方签的名。女方从来不知道有借款之事。法院判是共同债务,还给男方一半。请教律师,这样判对吗?
谢谢!
2013-04-02 17:51 xinxi(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3年04月03日 09时37分
对于会后汇款可以理解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或共同债务。
2 孙新律师  2013-04-02 17:59
用于婚后花销,可以。
3 李建成律师  2013-04-02 21:18
可以申诉
4 赵江涛律师  2013-04-02 21:27
可以算为共同债务
5 孙新律师  2013-04-03 05:16
你好,用于婚后共同花销,可以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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