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回欠款 您好,我是石家庄赵县张某,1999年帮人代收梨,垫付资金3.1万,至今未还,我该如何追回欠款?
2013-04-02 14:18 andyqi……(河北-石家庄)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刘同发律师 电话:13663310543 2013年04月02日 14时26分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和民事诉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你借债务人钱,过了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如债务人没有主动返还欠你的借款,你可以先与债务人协商解决,如未果,你可以依法及时向债务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即时返还所拖欠你的借款,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起诉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为: 民事起诉状. 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债权凭证欠条或者借据等。
起诉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为: 民事起诉状. 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债权凭证欠条或者借据等。
2 110网律师 2013-04-02 14:19
向法院起诉
3 孙新律师 2013-04-02 14:21
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要求债务人重新签欠条,然后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