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加工的面料出现质量事故,双方合同中没有约定要求,能否以国家标准来维权? 我是一家生产外贸纺织品的厂家,去年年底与绍兴一家复合厂建立业务关系,其负责为我司针织面料复合TPU加工,我司把复合后的面料开裁缝制成婴儿罩衣出口国外。今年2月收到客户投诉,国外消费者清洗罩衣后出现复合的膜起泡、脱落情况。客户要求退货并赔偿海运费用及关税。
我想咨询:我给对方的合同中没有写明要求,收到面料后没有做过检测,我方客户也没有对其做检测,而对方复膜质量没有达到国家GB-T72016-20标准。对方在此质量事故中应负多少责任?我司与客户要承担多少?如果对方在我司起诉之前注销公司是否可免责?
我想咨询:我给对方的合同中没有写明要求,收到面料后没有做过检测,我方客户也没有对其做检测,而对方复膜质量没有达到国家GB-T72016-20标准。对方在此质量事故中应负多少责任?我司与客户要承担多少?如果对方在我司起诉之前注销公司是否可免责?
2020-05-31 13:07 jhcolo……(浙江-金华) 已有 16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20-05-31 13:22
1,你应该先准备好合同,可以详细谈一下。
2,没有详谈之前,先谈注销,免责,有点操之过急了。
2,没有详谈之前,先谈注销,免责,有点操之过急了。
2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20-05-31 13:48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你方将婴儿罩衣出口国外,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户要求退货并赔偿海运费用及关税,应当依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处理;
二、你方与绍兴复合厂之间有签订合同,虽然合同中对质量标准没有明确,但《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合同中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对于质量问题,须看合同是否约定检验期间。如果合同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你方、你方的客户)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复合厂、你方)。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你方、你方的客户)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复合厂、你方)。买受人(你方、你方的客户)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复合厂、你方),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但合同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案,如果你方与复合厂、你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则你方的客户可以要求你方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你方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复合厂赔偿你方的损失;
五、如果你方公司注销,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提示:你方应当在收到客户质量问题投诉后,及时通知复合厂。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一、你方将婴儿罩衣出口国外,因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户要求退货并赔偿海运费用及关税,应当依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处理;
二、你方与绍兴复合厂之间有签订合同,虽然合同中对质量标准没有明确,但《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即:合同中对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三、对于质量问题,须看合同是否约定检验期间。如果合同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你方、你方的客户)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复合厂、你方)。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你方、你方的客户)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复合厂、你方)。买受人(你方、你方的客户)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复合厂、你方),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但合同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质量符合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本案,如果你方与复合厂、你方与客户之间的合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则你方的客户可以要求你方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你方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复合厂赔偿你方的损失;
五、如果你方公司注销,股东需要承担责任。
提示:你方应当在收到客户质量问题投诉后,及时通知复合厂。
如有疑问,可以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3 董毅律师 电话:13704034821 2020-05-31 16:58
你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但你也可以追究你的供货商责任,起诉之前注销公司可以,但股东依然可能承担责任。
4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20-05-31 23:39
你好,协商不成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不懂程序上的问题,可以委托我们专业律师代理,帮您争取最大利益。若需法律帮助,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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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年遇春律师 电话:13723729928 2020-06-01 23:17
按着协议约定履行或者处理。
6 金聪聪律师 2020-05-31 13:11
有没有合同吗?
7 陈铠楷律师 2020-05-31 15:12
你好!
1、对于合同纠纷,谁违约谁承担责任。核心问题在于是谁违约?这是需要首先解决的,确定以后再说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结合本案,你方是供货方,客户方为购货方。对于交付产品、交付时间、交付产品方式、地点均依合同约定处理。你们双方争议的是交付产品本身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问题。。对于产品本身并无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依你给出的信息初步判断来看,你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未达到国家标准,你方属于违约方。
2、你方责任。
销售合同,你方交付产品不符合交付标准,最主要是没达到国家标准,对方可以要求退还货物并返还货款,同时主张因交付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
客户需要承担的责任。你方交付货物后,客户方应该进行检测、验收。对于客户方没有经过检测验收,应该承担因自己过错造成的扩大损失。
总的来说,对于产品退还,货款退还,你方有责任。对于关税及运费和其它损失,你们双方共同分摊。
3、注销公司并不能达到免责或逃避责任的目的。建议积极主动进行协商处理,双方依各自过错合理分摊。如实在协商不好,也可以让对方通过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
4、你需要明白一点,公司对外的债务,由公司的资产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注销公司对股东没多大影响。股东只有在未真实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公司,而债务是公司存续期间形成的,股东就不仅仅是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了。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1、对于合同纠纷,谁违约谁承担责任。核心问题在于是谁违约?这是需要首先解决的,确定以后再说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结合本案,你方是供货方,客户方为购货方。对于交付产品、交付时间、交付产品方式、地点均依合同约定处理。你们双方争议的是交付产品本身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问题。。对于产品本身并无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依你给出的信息初步判断来看,你方交付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未达到国家标准,你方属于违约方。
2、你方责任。
销售合同,你方交付产品不符合交付标准,最主要是没达到国家标准,对方可以要求退还货物并返还货款,同时主张因交付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
客户需要承担的责任。你方交付货物后,客户方应该进行检测、验收。对于客户方没有经过检测验收,应该承担因自己过错造成的扩大损失。
总的来说,对于产品退还,货款退还,你方有责任。对于关税及运费和其它损失,你们双方共同分摊。
3、注销公司并不能达到免责或逃避责任的目的。建议积极主动进行协商处理,双方依各自过错合理分摊。如实在协商不好,也可以让对方通过法院公平公正的判决。
4、你需要明白一点,公司对外的债务,由公司的资产承担赔偿责任。是否注销公司对股东没多大影响。股东只有在未真实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没有经过清算就注销公司,而债务是公司存续期间形成的,股东就不仅仅是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了。
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需求的可来电话沟通
8 张德华律师 2020-06-01 08:15
有没有合同吗?
9 林永进律师 2020-06-01 09:22
1.合同为涉外,看看是否约定了国内管辖。
2.覆膜标准应该以工信部的FZ/T 72016-2012 针织复合服用面料为准,并非GB-T72016-20。如果起泡、脱落可能是6.3.7项不合格。
3.如果手里有样品,建议先拿样品做鉴定,再决定诉讼思路。
4.国外投诉要看是否按照说明书洗涤,洗涤方式、水温、洗涤剂不合适都可能导致投诉情况发生。
2.覆膜标准应该以工信部的FZ/T 72016-2012 针织复合服用面料为准,并非GB-T72016-20。如果起泡、脱落可能是6.3.7项不合格。
3.如果手里有样品,建议先拿样品做鉴定,再决定诉讼思路。
4.国外投诉要看是否按照说明书洗涤,洗涤方式、水温、洗涤剂不合适都可能导致投诉情况发生。
10 吕恰律师 2020-06-01 10:24
有合同吗?
11 徐志远律师 2020-06-01 14:17
1、可以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质量;2、我认为被告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和损失;3、我认为公司注销也不能免责。4、还需要咨询电话联系我。
12 魏伟律师 2020-06-01 15:15
按各自过错承担
13 陈韦律师 2020-06-02 16:46
具体可根据合同约定处理,注销公司不能免责
14 齐志龙律师 2020-06-03 16:34
无约定以国家标准
15 朱君秀律师 2020-06-04 06:49
答:1、没有特殊要求,符合国内标准的即可。2、按照约定承担责任。3、是的。
16 韩委志律师 2020-06-04 14:59
您好,要看签署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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