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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后续问题
交通事故的后续问题 本人于3月28日晚发生追尾交通事故,本人全责,责任认定后,双方同意使用我的保险来给对方车主修车,但是对方车主是停产的车型,后保险杠需要订货,周期据对方4S店讲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到货,对方车主以此为由要我来出他修车这段时间的租车费用,请问我应不应该支付这个费用?(对方车主为私企老板,车是私家车);现在车已经在4S店拆解,我支付了1000元拆解费用。请问我怎么做才算是合理?谢谢!
2013-04-01 22:07 sd2247……(天津)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徐志远律师  电话:13583277890  2013年04月01日 21时45分
你应该赔偿人家的一切损失,当然包括停运的费用。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3-04-01 21:44
应当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的,可以申请鉴定。
3 110网律师  2013-04-01 21:43
你可以给付必要交通费
4 孙新律师  2013-04-01 22:08
司法解释对此是规定可以支持必要的替代交通费。
5 李水全律师  2013-04-01 22:34
让对方向法院起诉好了。
6 孙新律师  2013-04-01 23:21
索要必要交通费有法律依据。认为索要过高可告知对方诉讼解决,由法院根据对方证据判定
7 孙新律师  2013-04-02 08:06
你好。
1、支付必要的交通费,通常是按照公交车费用计算的;
2、4s店维修大概半年或更长时间,不是因为你的原因造成的,交通费也不一定是要给半年;
3、协商不成,等待对方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公正判决的。
可以电话咨询。
8 孙新律师  2013-04-02 10:22
赔偿对方实际损失
9 齐志龙律师  2013-04-02 11:28
以鉴定和实际损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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