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 有一个味奶牛的人,他的奶牛是农村信用社贷抵押贷款而来的。在2009年的6月27日,向我借了人民币10000元,期限是一年,按照
1%的月利息计收。但借条中还注明了如果此笔款超期未还,我有权处理他的所有财产,而且将自借款之日起按3%的月利重新计算。现在这笔款已超期,但才还了本息总共2200元钱。我想提两个问题:1、我是否可以直接到他家中,押他的奶牛或家中财物什么的?2、借条中所列的“将自借款之日起按3%的月利重新计算”,真能这样计算吗?
1%的月利息计收。但借条中还注明了如果此笔款超期未还,我有权处理他的所有财产,而且将自借款之日起按3%的月利重新计算。现在这笔款已超期,但才还了本息总共2200元钱。我想提两个问题:1、我是否可以直接到他家中,押他的奶牛或家中财物什么的?2、借条中所列的“将自借款之日起按3%的月利重新计算”,真能这样计算吗?
2010-07-18 13:25 775277……(贵州-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万莉律师 2010-07-18 15:02
你先要弄清对方抵押给银行的是什么,抵押给银行的一般都已经经过登记,所以对这部分抵押的东西你不能优先主张权利。
借条中所列的“将自借款之日起按3%的月利重新计算“应该视为你们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可以这样计算,如果计算出来数额太高法院会适当调低。
借条中所列的“将自借款之日起按3%的月利重新计算“应该视为你们借款合同的违约责任的约定, 可以这样计算,如果计算出来数额太高法院会适当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