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2019年7月3日,我爱人买了一分保险。当时病情已经向保险业务员明确告知过,保险业务员没有拒保,办理了保险。2020年4月16日,我爱人办理的住院,做了一个小手术。现在保险业务员让我们提供保险成立日期前一个月的检查单为由,不报销保险。而保险公司已经查出我爱人2019年6月做过彩超,保险公司有一条规定,被保险人投保前所患疾病不与理赔。我想请教律师,保险公司或者业务员,属不属于是诈骗行为。还有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
2020-05-26 13:59 ask202……(河南-漯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冯倩雯律师 2020-05-26 14:25
如果被骗建议尽快报警。
2 周三明律师 2020-05-26 14:37
可以报警
3 单义律师 2020-05-26 14:46
你好,保险公司人员行为不存在侵犯隐私,其次相关的保险从业人员可能涉及违规操作,建议向保险理赔中心投诉。
4 李晓玲律师 2020-05-26 16:03
可直接起诉维权。
5 110网律师 2020-05-26 18:17
你好,因有的情况说不够清楚,为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慎重起见建议你直接携资料当面咨询或者加微信咨询,共同研究,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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