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其他法律咨询
就是我有在网上下了个APP贷款我就认证了下没借款他就自动帮我
就是我有在网上下了个APP贷款我就认证了下没借款他就自动帮我 就是我有在网上下了个APP贷款我就认证了下没借款他就自动帮我出款我都不知道只借7天到了还钱的时候利息是翻倍这该怎么办
2020-05-22 10:02 ask202……(江苏-南京) 已有 18 位律师回答
1 罗雨晴律师  电话:18075144330  2020-05-22 10:04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这类违法犯罪的表现形式: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名义招揽生意,与你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你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你的合同。以网络借贷为名,要求申请人事先支付所谓的“验资费”、“保险费”、“押金”等。伪造银行流水,刻意造成你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肆意认定你违约,并要求你立即偿还“虚高借款”。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你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对方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你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敲诈勒索“索债”,谎称对你诉讼等实现你交付钱财的目的。冒用P2P网贷平台、小贷公司、金融服务公司、银行等真实存在的企业、机构名义,以发放贷款为幌子,实施系列诈骗。遇到以上情况或其他类似情况,及时与本律师沟通!具体咨询可微聊(手机微同号),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2 蒙彦军律师  电话:13636813455  2020-05-22 10:04
你好,目前网贷市场鱼龙混杂,绝大部分都是高利贷和套路贷,因此网络贷款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防范风险,一旦被套住会给你造成重大积极损失,带来无穷的生活烦恼。更可怕的是,有很多狡猾的诈骗分子充斥在网上,把自己精心包装成网贷公司行骗,很多无辜群众被骗的损失惨重。因此,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把相关材料发给专业律师审查甄别后再做决定。
3 王高强律师  电话:15077911891  2020-05-22 10:04
你好,涉嫌套路贷犯罪的,可以拒绝还款
4 陆腾达律师  电话:17316794751  2020-05-22 10:05
是不是金额很小的那种贷款,一般是不会超过5000元。实际到账只有账单的一半左右,而且借款期限特别短,一般不超过5天。如果逾期的话,违约金特别高,而且还会爆你通讯录。你在平台还款的话,必须按照平台金额偿还,否则还不进去,而且收款账户都是私人账户,还经常变更。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你可能是遇到了网络上的黑贷款平台,他们套路很深。建议你和本律师沟通,教你正确的处理办法!
5 邓桂霞律师  电话:13969523706  2020-05-22 10:12
只还上实收的加等额本金计月息2%内,一分不多还,坚决不再借网贷,
6 刘哲律师  电话:18841687472  2020-05-22 10:13
是否签订了贷款合同或协议
7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20-05-22 10:14
可以直接按照借款来偿还 的
8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20-05-22 10:22
你好,签订贷款合同了吗?
9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20-05-22 10:35
注意套路贷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10 朱建宇律师  电话:15806729911  2020-05-22 10:39
法律不保护过高的利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法律程序,加我联系我,教你怎么做
11 李大胜律师  电话:18061380723  2020-05-22 15:44
你好,远离网贷。
12 陈韦律师  2020-05-22 10:37
建议联系律师处理,遇到了黑网贷,可以拒绝还款
13 李可人律师  2020-05-22 10:40
你好,碰见这种问题 一定要谨慎,我们每天处理很多你类似的案件。需要了解更具体的情况,我们好对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需法律帮助,可联系我私聊,手机微同号。
14 冯倩雯律师  2020-05-22 10:58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15 李滨律师  2020-05-22 11:02
小心被骗
16 110网律师  2020-05-22 11:52
每个地区的赔偿计算标准不一样,每个省份的经济标准也不一样。建议直接咨询本地律师。
17 石亚男律师  2020-05-22 11:53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
18 李大贺律师  2020-05-22 15:39
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