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房产及赡养义务相关事宜。 老人有儿女三人,其中一人在十年前违造签字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其余两人才知情此事,不追究房产问题,想找众亲属及老人本人做证,今后老人有病或是百年各种费用由房产所有人承担,不追究其它两子赡养责任。但其它两人保持看望及慰问老人自愿权利。
现想问:1签这样的说明,由众亲属及老人本人两当事人签字是否有效?
2因强占房一女所为不配合此事,没有他签字是否有效?
3如果上两点不成立,今后老人有事强占房子女不出钱卖房尽义务,其它两方可否起诉?
现想问:1签这样的说明,由众亲属及老人本人两当事人签字是否有效?
2因强占房一女所为不配合此事,没有他签字是否有效?
3如果上两点不成立,今后老人有事强占房子女不出钱卖房尽义务,其它两方可否起诉?
2013-04-01 10:05 小倒儿(辽宁-沈阳)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3-04-01 10:10
协议无效,都有赡养义务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3-04-01 10:15
如果伪造人不签名,这份赡养协议是不生效的。无论归不归还房屋,所有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一方不履行,其他人及老人都有起诉的权利。
3 李明晖律师 2013-04-01 10:16
协议无效,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可以以老人名义起诉,要求返还房屋所有权
4 张世杰律师 2013-04-01 11:16
1、协议需要多方同意,且需要签字确认。
2、房产问题复杂,需要详谈。
2、房产问题复杂,需要详谈。
5 梁志律师 2013-04-01 14:52
无效可主张权利
6 110网律师 2013-04-01 15:33
协议无效